
蔡廷伦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获得法律学士学位。曾在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经济一庭任书记员,2007年加入北京市邦盛(济南)律师事务所至今。擅长处理企业改制与并购重组、股权架构、法人治理等公司法律事务;政府产业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等投融资业务;各类合同民商等诉讼仲裁法律事务;新三板、债券发行等专项法律服务;公司与项目法律顾问等。
• 代理证券投资者诉东方电子、方正科技等上市公司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
• 代理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平安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 代理东方、信达等资产管理公司恢复执行等;
• 代理山东某国有投资公司与山东某建设工程集团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等;
• 为东方、信达等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数起不良资产债权分析、尽职调查、法律审核、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 为某上市公司企业债券发行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 为某国有公司发行私募债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 担任十数家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