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研究
邦盛研究|中国跨境电商应对美国TRO诉讼的困境与破局
2026-01-23

随着中国跨境电商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卖家选择将业务拓展至美国市场。由于出海卖家的知识产权意识较为薄弱,在选品阶段未能充分进行知识产权排除,加之美国司法对知识产权保护较为严密,诉讼门槛相对较低,中国电商在美国面临频繁的侵权诉讼。此外,尽管国内卖家持有外观专利等,但其发明人信息、原创性等方面往往较为混乱和弱势,知识产权整体质量参差不齐,权利稳定性较差,进一步加剧了诉讼风险。据统计,仅2025年上半年,美国TRO新案件数量已达1464件,同比增长55.9%,其中版权侵权案件占多数,折射出了中国电商在美国诉讼环境下的严峻性。



一、TRO机制解析与诉讼流程


TRO(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是一种美国法院颁发的紧急禁令。原告在起诉时可以同时向法院申请TRO,一旦获批,法院可下令冻结被告在电商平台支付账户内的资金,并可能要求下架涉案产品。在针对跨境卖家的侵权诉讼中,原告首先会申请TRO冻结账户,虽然TRO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14天,但由于其可在未经过听证程序以及未通知被申请人的情况下获批,导致许多卖家在账户被冻结后才知晓诉讼的存在。随后,原告会在TRO失效前申请初步禁令(PI),以确保与TRO配合实现冻结措施的衔接。在此期间,法院将发出传票,被告通常需在21日内出庭或递交答辩状,逾期可能面临缺席判决。针对TRO决议,如果被告及时应诉或提前请求和解,原告则可以通过批量诉讼获取和解金。如果被告未及时回应,原告可申请缺席判决并且拒绝和解,并最终获得账户内被冻结的资金作为赔偿。即便被告有意应诉,也常因冻结金额较低,而律师成本过高,最终选择放弃账户。

从诉讼地域来看,美国伊利诺伊州北区联邦法院因审查流程高效、标准化程度高,成为原告批量起诉的首选之地。该法院近期试点的“e-TRO”系统,通过平台数据与法院直连,使原告律师可直接调取卖家销售数据作为侵权证据,进一步降低了原告的举证负担,也更促使案件向该地区集中。

在案由方面,TRO案件中版权侵权案件占比最高,从2024年的49%升至2025年的55%,已成为最主要的侵权形态,其中AI生成内容侵权与服装设计版权争议尤为突出。这主要是因为美国法律为商标和版权侵权设定了法定赔偿制度,权利人无需证明实际损失金额即可主张赔偿,显著降低了维权门槛。同时,商标和版权的侵权判定相对直观,如判断商标是否相似、内容是否构成复制等,更易于批量识别与处理。此外,跨境电商领域中仿冒商标、盗用图片等现象极为常见,且权利方多为迪士尼、Nike等拥有成熟全球维权体系的企业,他们往往积极利用TRO机制打击侵权。与此同时,电商平台对商标和版权侵权反应也更为迅速,通常会配合下架产品或冻结账户,进一步助推此类诉讼的增长。

相比之下,专利侵权未设立法定赔偿制度,其损失通常可被量化,难以像商标或版权侵权那样证明造成了如影响商誉等“不可逆转的损失”,因而举证责任较重,可能获得的赔偿金额也相对有限。同时,美国法院近年来对专利类TRO案件的裁定趋于严格,尤其是针对批量起诉情形。若原告将多个相关性较低的被告合并起诉,法官极有可能驳回案件或要求原告补充说明,这也导致专利相关的TRO案件数量相对较少。

此类诉讼的高度流程化和地域集中化,使得美国形成了一批专注于TRO批量诉讼的律所,也被业内称为“流氓律所”。他们形成了一套从监测、取证、起诉到申请TRO的标准化流程,通过技术监测、“钓鱼代理”等方式批量锁定涉嫌侵权的卖家,接着一次性批量起诉并申请TRO迅速冻结资金。由于许多中国卖家采取“铺货”模式,运营店铺众多但单店价值不高,面对金额较小的冻结时,往往会因美国律师费用高昂而选择放弃店铺或请求和解,这使得中国电商在美国的TRO诉讼中常陷入“不应诉、不维权,只和解”的被动局面。



二、应对策略与法律服务市场


美国律所在承接TRO应诉案件时,通常会基于成本与收益的考量对客户进行筛选。对于多数被冻结金额较小的中小卖家,律所倾向于推动与权利人达成和解。而对于那些资金充足、涉案产品关键且冻结金额较大的卖家,律所才倾向于采取应诉策略,因为此时通过法律抗辩可能挽回的损失远超和解成本。同时,为控制费用并提升谈判地位,律所在应诉时常采取整合策略,将同一原告起诉的多个被告卖家联合起来,进行集体应诉或提起反诉。此举既能分摊成本,也能在诉讼中形成更强的博弈力量,增加胜诉筹码。

此外,由于美国属判例法体系,在具体代理中,律师会细致审视原告提出的指控与引用的先例,排除不相关或不当援引的案例,以削弱原告在法官心中的可信度。而抗辩工作通常围绕程序与实体两方面展开,包括核查原告知识产权权利的稳定性、分析侵权对比是否成立,以及审视原告申请TRO的程序是否存在瑕疵等。

不仅是中国卖家作为被告需要应对TRO,中国跨境电商作为原告在美国发起知识产权维权、申请TRO同样值得关注。跨境电商在中美两国获得并维持有效的商标和著作权基础,是展开主动维权的关键前提,但两国在权利确权机制上存在明显差异。

就商标权而言,中国实行注册制,即必须通过国家商标局审查并取得注册证书后才能享有专用权;而美国虽然也有联邦注册,但更强调使用制/先使用权——即通过实际商业使用即可产生某种权利优先地位,注册则是进一步巩固权利并取得联邦诉权,这两者的权利性质和先后顺序在实务上有所不同。就著作权而言,中美两国同属伯尔尼公约体系,作品完成创作即自动产生权利,无需形式登记,但在美国事前登记可以在诉讼中显著强化举证和损害赔偿请求(登记虽非权利成立要件,但为法庭审查提供直接证据),而在中国则更侧重完成作品即受法律保护的原则,两边的登记与举证要求也有差异。因此,在美国发起基于商标或著作权的TRO时,除在本国取得权利外,通常仍建议在美国完成相应注册或确保使用证据链完备,以消除对方对“无权利或权利不稳固”的抗辩。

相比之下,专利权利的稳定性和可执行性要求更高。即使是已经在美国获得授权的外国专利,在美国法庭实务中仍可能面临在先设计、可专利性、新颖性、创造性等实质性审查,因此律所通常会对专利的权利稳定性进行更严格的评估。

此外,若拟基于商标、著作权或专利发起批量TRO诉讼,还需审慎评估被告规模与彼此关联性,合理设计起诉结构,以避免因不当合并而遭法院驳回。

在收费模式上,美国律师处理TRO应诉案件主要采用按小时计费,普通律师小时费率约为400-500美元。费用通常分阶段收取,涵盖案情评估、与原告沟通、程序性抗辩(TRO/PI)、实质性应诉等环节,整体成本高昂。启动案件前,律所一般会要求预付一笔基础费用,例如25000美元。由于每个案件冻结金额、权利状况不同,律师通常根据具体案情进行评估后报价,较少采用按冻结金额分成的模式。与之相对,原告方的维权案件则多采用风险代理,律师费从赔偿金或和解金中按比例抽取,从而使得律所有较强动力去冻结与索赔。

在面对TRO诉讼时,中国跨境电商通常有以下四种常见应对方式。若卖家采取“铺货”模式,店铺数量多且冻结金额较小(例如几千美元),同时在侵权事实清晰、即使应诉也较难抗辩的情况下,卖家往往选择完全放弃——不进行应诉或和解,直接舍弃相关店铺与资金。如果冻结金额中等(例如1万至10万美元),卖家通常倾向于尽快解决纠纷,多会委托律师与对方协商和解,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和解金来解封账户、恢复经营。但需要注意,此种情况下和解较为依赖时机,一旦错过答辩期、原告已申请缺席判决,和解难度将大幅增加,卖家可能被迫应诉或因律师费用过高而选择放弃。对于冻结金额巨大(如超过10万美元),且涉案产品重要的案件,卖家往往会聘请美国律师积极应诉,争取驳回案件、大幅降低赔偿金额甚至提起反诉。近年来,也有部分卖家尝试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以侵权纠纷为由起诉国外电商平台,并借助卖方所在地作为连结点争取中国法院管辖,以此开辟另一条应对路径。

随着TRO诉讼数量激增,中国国内的应诉服务产业链也逐渐形成。由于卖家普遍缺乏专业知识,选择服务时往往依赖价格比较或熟人推荐。一些中介机构或法律咨询平台利用这一特点,通过大量宣传和低价策略吸引客户,导致专业法律服务难以被识别和认可,国内市场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这类机构通常采取“低价打包+后期分成”的收费模式:前期只收取少量固定费用,并承诺在和解成功后从客户收回的金额中抽取一定比例。然而,这些机构自身往往不具备处理诉讼案件的能力,通常将数十个案件打包转交给律师,并支付固定报酬。在这种模式下,由于单案收费低、案件数量多,律师通常不会对个案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而是直接采用“批量和解”策略,以求快速解冻资金。而由于多为非知识产权专业律师“挂名”处理,常常出现文件套用模板、当事人姓名错误等低级失误。更严重的是,因其专业能力不足,卖家可能错过最佳和解时机,最终被迫应诉或直接损失被冻结的资金,严重损害卖家权益。

相比之下,国内专业律所在处理TRO诉讼时,通常会进行系统性分析,包括研究原告诉讼历史、法官倾向、权利稳定性、和解可行性等,进而制定和解、应诉或放弃等不同策略。作为专业服务机构,律所对诉讼程序具有严格把控,能够有效避免因错过答辩期而导致缺席判决的风险。即便与美国律师合作,律所也会筛选专业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律师参与案件,以最大限度维护卖家权益。然而,受律师人力成本、跨国协作支出及时间投入等因素影响,专业律所的收费普遍较高。尽管其多采用“半风险代理”模式,但仍会收取较高的固定基础费用,以覆盖初步分析、程序跟进等基本成本,之后再根据和解或应诉结果,按冻结金额或挽回损失的比例进行分成。而在当前国内“价格优先”的市场环境中,这种高成本、高质量的专业服务往往难以被广泛选择。



三、结语


综上所述,美国TRO机制由于其发生频率高、应对时间短,应诉成本高,加之法律服务市场专业水平参差不平,导致众多出海卖家往往陷入被动,只能选择放弃或和解。为了有效应对这一情况:一方面,出海卖家需要从根本上转变经营理念,摒弃“侥幸选品”的思维惯性,重视知识产权,对上架商品进行严格的合规审查,主动排查并降低侵权风险,从源头上降低涉诉可能性;另一方面,在法律服务供给端,国内可积极探索构建中美跨境法律服务协作,以兼顾专业性与成本控制。

该模式的核心在于整合双方优势,形成高效分工:首先,可以借助中国相对较低的人力成本,由中方律师承担客户对接、案件初步评估等流程性工作;同时,鉴于客户多为中国电商,中方律师在收集证据、沟通协调等方面也更加便利。其次,由于相关TRO诉讼多集中于美国芝加哥地区,美方律师可专注于文书撰写、出庭谈判等核心法律实务。通过将事务性工作转移到中方律师上,美方律师的工作时间得以缩减,从而在降低整体服务成本的同时,保障和提升了法律服务的专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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