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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盛研究|自书遗嘱被判部分无效,如何确保自书遗嘱有效?
2024-12-18

近年来,随着社会和人们观念的进步,立遗嘱已经成为较为普遍的现象,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选择立遗嘱来处理身后事。若想订立一份有效的自书遗嘱,每一个细节都必须注意。


典型案例解析:(2024)辽14民终825号


被继承人谷某与赵某于2001年协议离婚,期间育有子女二人,大女儿谷大,小女儿谷二。2023年4月8日,谷某因病去世,留下房产一套、其他财产若干。谷某去世后,因遗产继承问题,谷大、谷二闹上法庭。

谷某曾于2023年3月13日写下一份自书遗嘱,内容为:房屋由谷二继承,并为照顾自己的保姆李某设立居住权。

2023年3月25日写下另一份自书遗嘱,内容为:我在有生之年直至去世之后的一切事宜均由我的二女儿谷二全权负责。我的一切财产包括存款现金丧葬费都给我二女儿谷二。

谷大表示,曾于2023年3月8日接到过谷某的来电,谷某告知谷大,计划将所有存款均分,由谷大、谷二共同继承。故谷大对2023年3月25日谷某自书遗嘱中最后一句话“我的一切财产包括存款现金丧葬费都给我二女儿谷二”存在异议,向原审法院提出鉴定申请。

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倾向全文字迹是谷某书写,“我的一切财产包括存款现金丧葬费都给我二女儿谷二”字迹与其他字迹不是一次连续书写形成。

法院认为,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对自书遗嘱进行涂改、增添的,实际上是对自书遗嘱的修改,是重大的法律行为,涂改、增添部分是否有效也需要根据自书遗嘱形式要件的要求来判断。首先,增添的内容部分是遗嘱人本人亲自所为,亲笔书写,其次,遗嘱人应该在涂改、增添的地方进行签名确认并注明涂改、增添的年、月、日。

本案中,2023年3月25日的自书遗嘱,从遗嘱的形式上来看,因增添部分并不是一次连续书写形成,没有注明年、月、日,同时,对于增添部分的字迹虽经鉴定,但鉴定结论也仅得出为倾向性意见为谷某书写,不能完全确定为谷某书写,故该增添部分不符合自书遗嘱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该部分内容无效。

关于谷某某名下房屋,已在2023年3月13日的自书遗嘱中作出处理,且谷大对该份遗嘱没有异议,并有谷某生前书写遗嘱的录像为证,故对于该处房屋应按照遗嘱内容由谷二继承。故判决,谷大、谷二均分被继承人谷某留有的除房产外其他遗产。



01 一份有效的自书遗嘱,要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

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不能打印、代写或以其他方式形成;

遗嘱人必须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日期必须精确到年、月、日,且日期必须与签名在同一页;

遗嘱内容如有涂改、增添,应在涂改、增添处签名并注明日期。



02 一份有效的自书遗嘱,要符合自书遗嘱的实质要件:

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所立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胁迫、欺骗、伪造、篡改的情况,内容合法且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

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必须属于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或胎儿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在遗嘱人已经去世的情况下,判断自书遗嘱是否符合上述实质要件,往往需要通过审查自书遗嘱形式要件的方式加以实现。



03 其他注意事项

应妥善保管自书遗嘱,避免遗失或被篡改;

告知家人或信任的人遗嘱的存在,以便日后执行;

自书遗嘱可以进行公证,以增强其法律效力;

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变化,及时更新遗嘱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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