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研究
邦盛研究|“远洋捕捞”破网之路——企业自我保护的刑法救济途径(解读公安部某新规)
2024-11-11

民营企业是推动经济增长、激发创新活力、扩大就业容量及改善民生福祉的重要支柱,更是中国经济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关键力量。促进民营企业的蓬勃发展,必须有完善的法治保障,确保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同时,营造一个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的市场氛围,才能让民营企业公平竞争并创新发展。

近期很多地方在一些经济犯罪案件中,执法机关对涉案财物的扩大化“冻结”,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与此相关最突出的表现方式就是逐利性执法。少数公安机关不远万里跨省、跨区域异地执法等情况,业内将其形象地称为“远洋捕捞”,类比沿海渔民出海获得渔获,该现象引发业内广泛批评。



01 “远洋捕捞”对企业的严重伤害


企业在遭遇“远洋捕捞”式执法活动并被查封资产后,极易面临资金链断裂、信誉受损等生存危机,甚至最终被迫退出市场,往往受到多重打击。典型案例就是一南方企业原本计划赴港上市,却因北方某地警方以涉嫌诈骗为由,出动1600余名警力进行大规模异地执法,导致企业账户被冻结,上市计划被迫中止,生产经营陷入停滞。在本案例中,公安正是通过这种方式,实现了对企业的异地执法。

面对所受到的巨大损失,企业往往处于极为被动的局面。一方面,受害企业普遍担心报复,不敢公开检举揭发,更不用说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另一方面,由于涉及跨区域执法,受害企业所在地区的公检法系统,往往缺乏足够的动力和能力对异地执法机关进行追责。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担心追责无果,反而可能会招致更大的麻烦。

因此,“遏制选择性、逐利性执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势在必行。”下文将在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重点阐述企业或企业家在遇到上述困境时如何依法依规保护自身财产安全和人身权益不受侵害。



02 新规对跨区域冻结财产作出多项限制性规定


10月30日,公安部对外公布印发某规定,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资金的冻结措施。其中针对跨区域冻结的规定尤其引人关注,在业界看来,这有助于防治当前执法办案中存在的“远洋捕捞”问题。


1. 跨区域办案需经严格的审批程序

新规列举了线上冻结和线下冻结情形,原则上以线上冻结为主,通过“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和“违法犯罪资金查控平台”,提供相对应材料后进行财产冻结。特别注意的是,开展线上跨区域冻结活动中,对在同一案件中冻结某一设区的市范围内账户数量及金额亦有严格规定。

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到线下冻结时,在跨区域冻结资金之前,要求案件承办单位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并获得批准,确保冻结措施的必要性和合法性。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但在跨区域案件中,可能会存在管辖权争议。新规进一步明确了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进行跨区域冻结,以及如何确定主要犯罪地或最适宜管辖的公安机关。这有助于解决因管辖权不明确而导致的执法混乱问题,避免不同地区的公安机关之间相互推诿或争夺管辖权。


2. 明晰冻结范围限制,慎用整体冻结措施

新规明确了冻结资金的性质,强调必须严格按照案件的实际需要确定冻结的资金范围,禁止超范围冻结。执法机关在进行跨区域冻结时,只能冻结与案件相关的资金,不能将与案件无关的资金一并冻结。例如,如果一个企业的部分资金涉嫌与刑事案件有关,那么执法机关只能冻结这部分可疑资金,而不能将企业的其他正常资金也进行冻结。此前不乏公众反映,自己无辜被卷入电信诈骗案,导致账户被冻结无法使用。新规明确,采用整体冻结措施的,应当说明理由和必要性,对犯罪嫌疑人名下账户或者实际控制的账户,确有必要的,可以采用账户整体冻结措施。


3. 严禁超数额冻结

新规明确了批量冻结账户的限制,一次性冻结两百个账户或累计冻结五百个账户以上/一次性冻结一百个账户或累计冻结三百个账户以上,或者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冻结单个账户超过两百万资金的,必须经过指定部门审核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呈报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才允许操作。且不允许为规避上述要求,将同一案件拆分为多个案件冻结。


4. 及时开展甄别核实,明确监督与追责途径

新规也强制要求冻结资金后的3个月内对涉案资金进行甄别、核实。对不属于涉案资金的,在查明后3日以内解除,并不得附加条件,不得无故拖延,不得滥用继续冻结措施,期限内未开展甄别、核实,且不能证明资金与案件关联性的,应当解除冻结;对于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可以通过“12389”热线进行反馈,对不合理的冻结行为提出异议。这一规定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申辩权,增强了执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结语

该规定的出台是对执法行为的一次重要规范和约束,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秩序、保障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contact
北京总部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9号 新中关大厦写字楼A座12层
Tel:010-8287 0288
Fax:010-8287 0299
E-mail:baclaw_bj@baclaw.cn
  • 首页
  • 电话
  •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