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投资时,投资者一般选择在目的国设立的企业主体多为分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但投资者的情况往往依据项目的不同而不同。为方便来自全球的投资者有更多的空间选择适合的机构模式来经营和管理自己的业务,沙特新《公司法》等法规为投资者提供了包括分公司和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等多种机构类型,本文将为您解析外国投资者在沙特常设的七种机构类型。
类型一:分公司(Branch Office)
沙特的分公司的法律性质与中国《公司法》中的分公司一样,即不具有独立法人性质,其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均由母公司负责。但是,在沙特设立分公司可以快速、高效进入沙特市场,可以从事商业和技术性商业活动,还可以从事各类非经营性商业活动,比如就公司前景进行调研、就公司产品/服务进行推广、参加各类会议等。
但是,分公司的注册需要获得投资部(Ministry of Investment)的审批。因此,对于想要投资沙特,但还没有具体投资规划的企业,可以先行设立分公司用于了解沙特文化、沙特经营环境、沙特消费者市场、沙特国际营销链等,在对市场有了充分的了解后再正式设立子公司。
类型二:未注册/非法人的合资企业(Unincorporated Joint Ventures)
注册/法人的合资企业是指由两个或多个企业或自然人等为一个共同的商业目的或非商业目的共同创建的新的法人实体。而未注册/非法人的合资企业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或自然人通过合同——通常是合资/合作协议——创建,而不需要注册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组织。
未注册/非法人的合资企业没有股东或所有者、管理层和董事会之间预先存在的任何规范,对外没有独立责任能力,因此,任何涉及利益冲突、管理问题等都必须在协议中明确规定。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未注册/非法人的合资企业与我国法律中的非法人组织不是完全等同概念。比如,未注册/非法人合资企业的主体至少有两个,不论投资是企业还是自然人,或者企业与自然人的结合。而我们法律中的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等。再比如,我国非法人组织需要进行注册登记,而沙特的未注册/非法人的合资企业不需要注册,一旦注册即成为注册/法人合资企业,受其相关法律管制。
另外,由于不需要进行登记注册,未注册/非法人的合资企业可以有效地减少法人主体之类的运营成本,提高项目运营效率。因此,如果投资者的投资方式是一次性、单一性的,可以采取未注册/非法人的合资企业模式开展相关投资合作。但特别需要注意:
1)因未注册/非法人的合资企业没有类似于股东会、董事会等管理机制,在合资企业成立之初,很难预测所有者之间会出现什么问题,因此,一定要聘请有经验的律师合作,确保相关条款清晰、明确;
2)因未注册/非法人的合资企业适用的是《合同法》解决双方/多方争议,因此,法律适用和司法管辖条款的约定极为重要。
类型三:商业代理(连锁公司)
沙特的商业代理受到严格的法律管制,任何人未经商务部的注册不得从事商业代理业务。其主要规则或者说注意事项包括:
1)沙特分销商负责登记其与所代表的外国承包商的合同关系。代理协议的副本必须与注册申请一并提交,以避免罚款,并为沙特分销商提供法规中内置的保护;
2)在代理协议的有效期内,以及在合同终止后一年或任命新代理人之前(以较早者为准),代理人必须以合理的价格向消费者提供必要的备件和维护,并在要求后30天内提供;
3)商业代理合同必须包括基本条款(当事人、标的、期限、终止程序等)以及与沙特现行法规不一致的任何其他事项。
因此,如果想在沙特设立商业代理,一定要抛开中国民事代理法的思维,严格按照当地法律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并按要求展开代理合作。
类型四:有限责任公司
沙特的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类似,股东可以是一到多个自然人或企业,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类型不受法律限制,除需要依法进行前置审批的,还需要申请相关的许可。由于其与中国有限责任公司类似,关于其特点,在此不赘述。
类型五:简化股份公司
简化股份公司是沙特新《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与传统的股份公司相比,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
1)没有注册资本金要求;
2)公司可以发行不同权利和义务的股份,方便股东们依据需求定义股票权利和义务;
3)公司按股份公司的法律管理,没有特别的法律规范。
因此,简化股份公司一般适合于中小规模,且股东之间对于股份占比以及股份权益有不同约定的投资者。一方面投资者可以灵活设计公司股份权益,另一方面,又不受传统股份公司投资资金等的约束。
类型六: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分为上市公司(PUBLIC AND LISTED)和非上市公司(CLOSED AND UNLISTED)。对于股份公司,不论是上市还是非上市的,一般最低股本额为50万沙特里亚尔,但特殊行业的公司,还会有更高的要求,比如财产类投资项目,商业活动类投资项目等。
关于最低股本的支付方式,在公司注册时需要缴纳最少25%的额度,剩下的股本额可以5年内缴足。对于拟投资者,如果投资者人数比较多,投资额比较大,且各股东对于股份权益有不同的要求,即可设立股份公司。
类型七:区域总部
区域总部是指除母公司所在国家外,在两个以上的国家拥有子公司、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的跨国企业。该类企业可以在沙特申请区域总部许可证,支持其管理在中东和北非地区的分支机构、子公司和附属机构,并提供全面战略指导。
由于沙特给予区域总部很大的优惠政策(《沙特外商投资的支持及优惠政策解析》一文中有详细介绍),因此,申请区域总部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业务要求:沙特总部企业不会直接开展除区域总部许可证允许之外的产生收入的商业经营活动;
2)雇员要求:区域总部企业必须在一年内雇佣至少15名全职员工从事许可证规定内的活动;从事区域总部规定活动的人员必须具备在总部或其他区域培养形成的相关技能和知识,其中至少3名员工为执行董事、副总裁级别人员。
3)区域总部的业务活动必须在获得区域总部许可证后6个月内开展。
结语
以上是沙特机构设立的主要类型,在正式注册过程中,不同类型的机构会有不同的文件、信息和评审要求,如果您想进一步了解这些信息或者确定在当地设立相关机构,欢迎您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高效和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