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在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工作中,接受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一起时间跨度为二十年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本所指派律师贾熙纯律师、王璐律师担任本次法律援助案件的辩护人。
- 案情简介 -
在本案的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贾熙纯律师、王璐律师查阅本案的证据材料,会见并询问本人得知本案系二十年前受援人李某某与他人共同抢劫出租车,因使用电线、钢筋等工具压制被害人反抗致使被害人死亡的事实,后李某某及本案共犯丁某某各自逃亡,于2019年被抓捕并采取强制措施。
- 办案经过 -
·审查起诉阶段
经贾熙纯律师、王璐律师会见,受援人李某某对其抢劫的事实供认不讳。身份信息记载的出生日期与案发当日的时间前后相差只有几个月。但二位律师基于受援人身份证证件信息,通过多年办案经验认为存在受援人是否为未成年人的情况。因此多次询问受援人是否存在身份信息登记时间为农历日期或向前登记一年等情况。受援人回答均为不存在以上情况。
基于以上情况,本案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贾熙纯律师、王璐律师发表了罪轻的辩护意见。并协助受援人办理认罪认罚程序,检察院建议量刑为死刑,并没收全部财产。
·一审阶段
本案一审程序阶段,经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再次指派,二位律师继续担任受援人李某某的辩护人。
在一审阶段的会见过程中,受援人提出要鉴定骨龄,多次强调其在实施犯罪时未满18周岁。据受援人李某某所述,其父为满足二胎生育政策,曾将李某某的出生日期向前改动一年。若如其所述出生日期向前改动一年,则其在实施犯罪时未满18周岁。
贾熙纯律师、王璐律师听到这个信息感到非常震惊,立即便与法院承办法官联系并书面反馈该事实。
一个月后,本所接到了一件法院特快专递的包裹,里面是李某某陕西老家的户籍档案登记材料,查实:李某某出生登记的档案底档确实比其现在的身份证信息登记的出生时间向后推了一年,经当地派出所说明,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因生育等条件更改出生日期的情况确有发生。
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几个工作日之后,贾律师、王律师收到了检察院变更起诉决定书、变更量刑建议书。对受援人李某某的量刑建议为:无期徒刑。
贾律师、王律师深知:刑事辩护,这是一场“人命攸关”的事情。正义女神手握正义之剑,同时高举正义的天秤。我国刑事法律规定罪、责、刑相一致。刑法的意义一方面是惩罚犯罪,另一方面也是保护被告人只在罪责范围内苛以刑罚。二位律师将在日后的工作中继续勤勉尽职,做好法律共同体中称职的职业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