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盛动态
邦盛动态|邦盛律师受邀参加朝阳区知识产权宣传周——知产助企典型案例分享活动
2025-04-25

4月24日,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闫仕豪律师受邀参加“2025年朝阳区知识产权宣传周——知产助企典型案例分享活动”,活动由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指导,中关村朝阳园管委会(区科信局)与望京街道办事处支持,朝阳区企业联合会承办,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与朝阳区工商业联合会联合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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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年知产侵权形式越发多样,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需求越发增加。活动中,闫仕豪律师以通州区法院审理的制售假冒环球影城授权商品案为例,从权利人保护难点及解决办法角度切入,与三十余家企业代表深入探讨全链条打击的保护途径。


案件概况

2022年,有消费者举报,称其在某淘宝网店购得的环球影城魔法袍做工粗糙,怀疑不是正版产品。该产品上标有的“UNIVERSAL STUDIOS”“HARRY POTTER”商标系未经权利人尤尼维瑟城电影制片厂有限责任公司、华纳兄弟娱乐公司许可而擅自印制,权利人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9年11月至2022年8月,被告人鲁某发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委托他人制作注册商标标识,后通过自行加工缝制、委托贴标的方式,生产制作魔法袍、围巾、领带等带有上述注册商标的产品。被告人杨某强、鲁某婷受雇于被告人鲁某发,负责对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进行挂吊牌、装袋、打包、发货及网店客服等工作。经审计,被告人鲁某发团伙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金额共计人民币1100万余元。

被告人曾某星受被告人鲁某发的委托,按照被告人鲁某发提供的模板和要求,进行打版、印刷,并委托他人生产制造注册商标标识共计19万余件,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万余元。被告人鲁某发团伙的部分商品销售至北京市通州区、广东省惠州市、江苏省连云港市等处。


法律适用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本解释所称“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维权难点

难以根除:小规模侵权高频次、多复发、多平台,维权成本高,难以根除。

难以深挖:涉及长链条案件,权利人主动维权打击对象通常只能覆盖至销售者,隐藏在背后的生产者难以挖掘。

举证困难:涉外主体基础权利证据瑕疵比例高,被告获益证据难以获取,难以证明符合刑事立案标准。

地区发展:受制于地区发展不平衡,大量小作坊藏身于知识产权保护欠发达地区,难以完成立案维权。


刑事保护优势

打击力度优势:“一刑顶十民”,刑事处罚威慑力远远高于民事判决,可以有效提高违法成本,提高威慑。

行为阻断优势:民事维权通常需要权利人进行证据保全,后续需要等待立案、审判、执行的长流程才能达成停止侵权的目的,过程中经常出现销售完毕、更换马甲等情况,难以有效阻断侵权行为。

证据调取优势:针对侵权获益、涉案产品查处、利益链条深挖等层面,权利人维权通常只能通过公开途径进行证据保全,难以产生有效威慑,很难进行深度挖掘。

跨区协作优势:对全国范围内,多犯罪主体的侵权行为,办案机关可以灵活调用当地力量进行深入挖掘。


举措建议

需求释明:可以明确的向权利人释明所需要提供的信息或证据,加强沟通。

电子证据调取:重视电子证据的调取和使用,当前市场侵权行为普遍依赖互联网进行联系、销售,电子证据的重要性会进一步提升。

加大宣传力度:携手权利人对典型案件进行更大范围的宣传和普及,扩大保护效果。

溯源治理:通过口供、电子数据、物流信息、平台信息等证据,挖掘生产、销售供应链。

跨区合作:全链条打击依赖于对不同涉案主体进行识别和处理,涉案主体普遍不会集中于一地,需要办案单位主动联系跨区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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