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研究
“假离婚”真的很危险!
202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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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国务院出台房产限购政策后,房产限购政策的调整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引发了通过“假离婚”规避房产限购政策的现象。但是所谓的“假离婚”只是民间的通俗表述,双方当事人一旦领取离婚证,婚姻关系即告解除,并且也无法强制要求复婚。看似可以讨大便宜的“假离婚”,实则背后隐藏着很大的隐患,买房不成小心被“真离婚”!


事实情况
陈昆和赖娇娇是一对令人艳羡的小夫妻,而且自结婚以来夫妻恩爱,相敬如宾。赖娇娇是北京人,经济条件优越,在婚前父母就全款给她买了两套房子。随着二人女儿的出生,学区房的需求提上了日程。


按照北京的限购政策,赖娇娇名下有两套房产,必须要出售一套才能再买一套。夫妻两个一合计,把其中一套房产过户到陈昆名下,然后以陈昆的名义出售房屋,这样不仅可以省20多万的税费,而且待房子出售后,再购买一套学区房继续登记在赖娇娇名下,一举两得。


两人经过商量后,做了一番妥善安置,就按照这个计划把婚离了。离婚的一年内还风平浪静,日子该过过,小架该吵吵。两人相约这件事瞒着所有人,等学区房弄好,就偷偷把婚复了。但是学区房还没着落,赖娇娇就发现了陈昆出轨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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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情况
随后赖娇娇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关于变更登记在陈昆名下房屋归陈昆所有的约定的条款是无效条款。


赖娇娇诉称,双方为了购买学区房,遂将自己婚前购买的房产转移登记在陈昆名下,并在离婚协议当中约定了该房产归陈昆所有,但是这并不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该条款是无效的。


陈昆辩称,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并且已经离婚,离婚协议也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是公平合理的。双方已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并就财产分割达成了一致,房屋已到相关部门办理了房屋的变更登记,双方协议、变更登记均系真实意思表示,并且现在又对合意内容进行了履行,不存在无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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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赖娇娇称与陈昆系为了购房而假离婚,并签署离婚协议书,现赖娇娇要求确认房产归属的条款无效,就此赖娇娇负有举证责任,庭审中赖娇娇并未提交直接证据予以证明,离婚协议当中关于房产的约定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现双方已经根据离婚协议办理了相关手续,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赖娇娇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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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释法
“假离婚”最大的风险在于,其法律后果并不“假”。因为,离婚手续的办理都是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作出。同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也得到法律确认。


因此婚姻中的双方当事人为了某种目的互相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虽然听上去是“假离婚”,但在法律上来说,只要履行了法律程序,就是真离婚。


离婚时,如果双方对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一般情况下,为尊重公民的财产自由权,法律并不过问和干涉双方的具体分割方案是否公平合理。对于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来说,不管出于什么目的,只要离婚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对财产处分的约定也是有效的。


即使双方约定一方净身出户,所有财产都归属另一方,只要不能证明签此协议时一方存在欺诈胁迫或者协议内容不是二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包括财产分割就有效。


此外,假离婚后,若拥有房产的一方在复婚时不同意变更房产登记,另一方只能吃“哑巴亏”,因为此时房产已经变为拥有房产一方的个人财产。


为买房、卖房避税“假离婚”,不要假戏真做“人财两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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