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独生女继承2亿遗产后被离婚”的话题冲上微博热搜,主要内容是上海独生女康露(化名)婚后父母意外遭遇车祸去世,新婚一年的丈夫王力(化名)却提出离婚,要求分割康露继承父母的遗产,康露的父母在上海有九套房产和商铺,还有1000多万元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价值约2亿元。
由于康露的父母去世之前未曾订立遗嘱,其父母的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而康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在其父母去世前过世,所以康露作为父母唯一法定继承人将继承父母所有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四)项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若离婚,另一方有权分割。”
这个案例,不仅令人感慨、叹息,更是警示:如何避免继承遗产因婚姻破裂被分割?如何做好家族财产保护与定向传承?律师建议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
01订立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三)项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因此,建议父母在订立遗嘱时应明确指定财产“由子女个人继承,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是大多数普通家庭中最重要的资产,比较适合用遗嘱的方式传承。
02签署《夫妻财产约定协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此,如果双方财产或收入差别显著的,建议通过签订婚前或婚内财产协议的形式,做好约定。
03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委托人去世后,信托财产不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按法律规定进行继承,只有受益人可以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取得信托利益。委托人在信托合同中可约定受益人享有的信托受益权及因此所获信托利益属于受益人个人财产,不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高净值家庭而言,除了房产外,还有股权以及大量现金类资产,建议选择结合家族信托的方式进行财富传承。
04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是保护和定向传承现金类资产的重要工具之一。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如定期寿险、终身寿险),指定子女为保险受益人的方式,获得的保险金应认定为子女个人财产。人寿保险除了确保财富定向传承的功能,还具备通过杠杆实现财富增值的功能。
结语
因离婚导致家庭巨额财产被分割的事例频频见诸媒体。婚前、婚内对个人及家族财富作出稳妥的规划安排显得尤为重要,可以从法律层面、制度层面和实际操控层面,利用好工具,保护个人及家族财富。
温馨提示:创富难,守富难,遵照意愿传富并不难!家庭财富的保护与定向传承,应该积极防患于未然,莫待发生于已然,无药可医,后悔晚矣!